在刑事公诉案件的过程中,二审的判决是能改变一审判决结果的。如果第二审的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的案件,在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情况下,可以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来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一、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二、刑事二审不服还能上诉吗
经过二审后的案件,当事人就不能继续上诉了,《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的意思就是二审的审判结果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作出即生效。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若对二审判决有异议的,当事人可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检察院抗诉,之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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