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原值?
时间:2023-04-01 21:02:43 4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原值可以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即使转让股权,也负有实缴出资的义务。

一、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股东有查阅、复制权,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股东需承担不得抽逃出资、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二、公司亏损股东拒绝出资应该怎么办

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既是一种约定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法定义务。按行为方式不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可表现为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股东拒绝出资会有以下几种法律后果:1、补足出资、承担违约责任。2、限制股东权利。3、解除股东资格。4、清偿公司债务。5、公司清算时缴足出资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在公司一般是认缴制,不用实缴,但认缴的金额不可随意,在公司资不抵债,需要承担责任时,公司股东应在认缴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分红流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如果股东间没有约定,那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来分配利润,而不是按照认缴的比例分配;如果公司股东对利润分配有其他约定,例如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而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或直接约定各股东获得利润的比例,而不考虑出资比例问题,都是可以的,只要股东间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甚至可以约定某股东放弃分配利润的权利,但是不能约定某股东不承担股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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