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国内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推出了一项网络新服务:这是一个第三方存储和传递的平台,它不仅可以把用户的银行账号和财产信息进行保存,还能够存档私密的情感信息。一旦用户发生意外,“网络遗嘱”会将这些信息交给生前指定的联系人手中。“网络遗嘱”主要是为可能发生意外身亡的用户服务。“在我们身边,交通事故、突发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每天都在发生,让人毫无防备。”至于用户担心的安全问题,公司表示,网站采用了多重加密技术,“即使是本网站的工作人员也不能接触用户的信息内容,如果是被黑客恶意获取,显示的也只是乱码。”面对时尚新颖却又略带忌讳的“网络遗嘱”,网友们的反应也是大相径庭。从警多年的李先生是“网络遗嘱保管箱”的第一批申请者。职业的特殊性让他目睹了很多“生离死别”,也深深懂得生命的脆弱。“一开始对‘网络遗嘱’还是嗤之以鼻,觉得名字就起得不吉利,年纪轻轻去写这种东西也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现。不过后来越来越觉得,人这一生,或多或少都有自己说不出口的‘秘密’,万一哪天遇到不测,我可不想把这些秘密都带到棺材里去。到现在,有事没事我都会去‘遗嘱保管箱’里写些‘心情故事’,睡前写几笔,每天睡得香。”他说。而在众多支持“网络遗嘱”的网友中,大部分人都是冲着“延续秘密”这个目的而去的,将自己生前不愿公开的内心情感、照片、视频以及一些故事在离开人世后还能被传递到自己深爱的人那里,也未尝不是一种既有创意又有新意的尝试。但这种“网络遗嘱”,没什么法律效力。有律师表示:“作为律师,我们常会告诫大家,自己所立的遗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多种条件。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公证遗嘱即遗嘱要由公证机关公正,自书和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对于遗嘱界定的要求相当高,而‘网络遗嘱’更像是一个存储平台,因此提倡立遗嘱人将正规遗嘱中涉及的遗产信息放置在网络上加以备份,以便日后继承人可以找到相关继承信息。”而且,一旦网站被黑客侵入,各种信息被盗,造成的损失一般都只能找偷盗者赔偿,很难找网站索赔,所以律师建议,应谨慎选择“网络遗嘱
约定放弃房产有无法律效力
1、约定放弃房产有法律效力。约定的主体合法、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约定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经约定成立即具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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