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在给付彩礼时约定彩礼罚则,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发生彩礼返还纠纷的,法院在审理中应首先排除彩礼罚则的适用;其次,在女方主张其因给付男方财物而遭受物质损失时,应当将女方所受物质损失从原告主张的彩礼数额中予以扣除。
一、离婚男方是否要求退还彩礼
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解决方法如下:
1、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是否归还彩礼或者归还部分彩礼,协商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一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需要返还彩礼,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一般不予返还。
要求返还彩礼的举证方法如下:
1、对彩礼是否应该返还是否符合法定情节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是否具有彩礼返还的法定情节,由主张返还方负举证责任;
2、对彩礼数额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彩礼的实际金额,由各方就各自主张负举证责任。
彩礼与赠与的区别
“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区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
二、结婚必须得得到彩礼吗?
彩礼是结婚时男方家支付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但不得借结婚索取高额彩礼。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彩礼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该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结婚姻有关。
2、从给付金钱的数额或者实物的价值上进行考量,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
3、彩礼的给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
4、彩礼给付、接受的主体往往不局限于男女双方本人,给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样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亲属。
5、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
三、结婚一年返还彩礼能返多少
结婚一年返还彩礼能返多少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双方没领结婚证且没有同居生活的或双方领了结婚证,但实际没有同居生活的,彩礼应全额返还;但如果是男方反悔的,女方返还彩礼80%左右;
2、双方领了结婚证,且同居生活的,女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男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4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30%左右。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3、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但是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如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6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50%左右;男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如果女方再同居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一、彩礼返还的条件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其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对方不返还彩礼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当事人可以和对方自行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财产返还请求权。
总之,结婚一年返还彩礼能返多少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一般彩礼返还需要具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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