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搜索代缴社保,搜出不少机构,有些机构代缴社保的微信公众号,甚至专门开发了APP。而被代缴社保的个人通常是与代缴机构签订一份服务协议,既没有在代缴机构上班,又没有领取工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仅仅是挂靠在代缴机构上参保。这些提供所谓挂靠服务的机构,其针对的人群大多是离职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没有找到工作的人员等。代缴服务包括职工养老险、医疗险、工伤险、生育险、失业五险和公积金。
离职人员只需缴纳三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而应该由单位缴纳的其余二险一金——工伤险、生育险、住房公积金,个人则无法缴纳。
一、挂靠代缴社保违法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明确表示,如果雇佣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就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费用,是不合法的。因此,根据现有的劳动法规定,个人必须在单位工作,然后单位帮助参保,这就明确了网上代缴社保费是与劳动法相违背的。事实上,代缴社保问题由来已久,监管部门尚未大规模清理。
二、骗保情节严重的要入刑
根据7月份开始实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义务;(二)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三)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四)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五)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六)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七)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八)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
根据《条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三、网上代缴有风险,社保应该怎么缴?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保的途径主要包括两个,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后,可通过单位缴纳社保。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人群,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1英寸照片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银行代办机构、各县(市)区代理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应与指定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并根据自身经济状况按月、季度、年度在银行卡中提前足额储蓄,由银行扣缴。如果没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本人也可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每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到银行自主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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