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大)会概述
(一)股东(大)会的概念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织机构。
(二)股东(大)会的特征
(1)由全体股东组成。
(2)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3)股东(大)会是公司法定必设机构。
二、股东(大)会的运作制度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制度
《公司法》对常态下的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召集制度作了规定,同时也对非常状态下的召集作出了一定的安排,考生需参见相关规定。
(二)股东(大)会的表决制度
《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l04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针对不同的表决事项,股东会和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方式也不同。
(三)股东(大)会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的制衡机制
(一)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制衡机制
1.股东(大)会决定权的制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制衡在其职权上主要表现在董事任免权、董事报酬决定权、重大事项决定权。
2.累积投票制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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