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目前的《环保法》规定来讲,除了环保部门的执法之外,我认为舆论的监督非常重要,如果舆论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强,那么就会使环保部门的执法更加容易,相对的执法环境也就变得更好。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某向某某表示,另一方面,一定要鼓励公益诉讼,利用公众的力量迫使企业遵守环境法规,改善环境质量。
对此,不少地方已经积极开展了探索和实践。山东省潍坊市去年11月下发的《潍坊市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就对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了奖励,其中适用于有奖举报的工业企业违法行为,涵盖了新《环保法》中的多种环境违法行为。此举为新《环保法》的落实和实施注入了新的活力。
2000年在全国首先设立有奖举报制度的浙江省富阳市,14年来已累计查实违法企业1860家(次),罚款1650万元,兑现举报奖金360余万元。
公众监督的前提应该是信息公开制度。吴某说,因此她同时建议要加大对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因为没有信息公开,所以公益诉讼以及调查取证等工作就很难进行,公众监督也就很难实现。
新修订的《环保法》已经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论述,并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以规定。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进一步对其进行细化,对于之前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监督等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明确,重点解决了谁公开、公开什么、如何公开、如何监督等问题,并对法律责任、奖励等做出了明确要求。
日前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傅某在答某某问时也明确表示,光有严格的法律是不够的,还需要大家齐心协力执行。
她同时指出,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也非常重要。新《环保法》为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要求政府、部门、企业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为公民个人、组织参与环境监督提供程序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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