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分手的离婚手续是什么,申请离婚登记须持哪些证件
时间:2023-03-26 14:51:32 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和平分手的离婚手续是什么

离婚分为双方自愿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和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两种。

在离婚登记程序中,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双方自愿的离婚行为进行审核、检查和监督,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后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以登记离婚的形式办理的协议离婚手续简便。根据《民法典》《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离婚登记必须到法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申请离婚登记应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同时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只有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请人代替均不容许,否则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不予受理。此外,申请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必须持有结婚证。

二、申请离婚登记须持哪些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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