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
(2)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当地习惯。
(3)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4)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提供必要的便利。
(5)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6)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7)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8)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9)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一、侵犯他人采光权应该怎么解决呢?
不动产侵犯他人采光权,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三种。这三种承担责任方式当事人均有权主张,人民法院也均有权判决适用。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依据法律规定在行驶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规定,对不动产所有权人在行使所有权时做出的一定限制,这种限制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权利人不能在不动产权利范围内为所欲为,从而影响邻人对其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及安宁;二是,权利人在行使所有权时,要为邻人对其不动产的使用提供一定的便利,即容忍邻人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自己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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