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刑罚修正案(八)草案中,取消13种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将醉酒驾车入罪等规定引起社会各界热烈讨论,腾讯网联合正义网,就这些问题连线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以下为访问实录:
问:大规模取消死刑的罪名,对当前中国的现实来说是否妥当?
答:这些被取消死刑的罪名主要涉及到纯经济的犯罪类型,我个人认为取消这些犯罪的死刑还是适当的。实际上,这次拟取消死刑的条文,在实践中实际上已经极少适用死刑了。比如说盗窃罪,除了盗窃珍贵文物和盗窃金融机构以外,即使按照现在的规定也不能适用死刑。
问:列出的这些罪名,在实践中都很少用到死刑?
答:是的,本身就用得比较少。
问:所以,它的存在也就没有多大意义了?
答:这次拟取消死刑的犯罪,一般都不会严重地危及人的人身安全。我前面有个观点,就是死刑只应适用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而这次拟取消死刑的这些犯罪,一般是不会产生威胁公民生命的危险,所以取消这几种罪死刑,我个人持肯定态度。
全文4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