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未婚证明用途:
1.在买房子需要贷款的时候需要买房人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在参加婚姻介绍所或者是报社举行的相亲活动时,需要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买房、出国、迁户口等,单身居民的各类活动均须有一纸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未婚证明办理手续
未婚证明包括对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等三种婚姻状况进行证明。
1、当事人属于未婚状态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
2、属于离婚状态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离婚证件原件;
3、属于丧偶状态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原配偶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或户口上有标注)。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当事人亲自到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其实办理未婚证明只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就可以到民政局开具了,手续并不是繁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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