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要式合同是有哪些特点的
时间:2023-07-25 17:15:20 2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非要式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成立条件是:

1.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形式不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

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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