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加强双方合作,明确甲、乙双方各自权利和义务,鉴于上列甲、乙双方均有投资,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助共赢的原则,友好协商自愿确认如下条款,以便双方今后遵照履行:
一、甲、乙双方本次确认股权的时间为:。
二、公司的股东,其中占该公司的股权。
三、通过公司全体股东开会决定,由占该公司的股份的%的股权。
四、自本股权确认书之日开始,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其公司确认的股权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五、本确认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确认书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以本确认书以外情由对抗对方。
甲、乙双方各自的股权以本股权确认书为准。
六、本股权确认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
日期:
股权确认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事实基础上共同确认如下事项:
一、乙方在占公司总股本51%的股权,对应支付入股款人民币255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伍万元整),该款项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入股,该股份委托甲方代为持股。在代持股期间,甲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甲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二、乙方作为51%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处置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三、在甲方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与甲方无关。
四、如本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五、乙方作为51%股份的实际拥有者,甲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乙方有权对甲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六、甲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以及变更登记费用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代持有的51%股权期限为签订确认书之日起两年,到期日必须将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从工商局登记中撤出,撤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本确认书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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