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出纳会被裁员,公司事务由指定的管理人接管。
《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公司破产法人会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吗
企业的破产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是两个不同维度的法律事件。破产,一般是当企业出现破产法定事由时,由法院宣告破产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法律程序。企业的破产程序终结后,应当被办理注销登记,其法律主体资格相应也会消失,也就不存在是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问题。
《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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