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外学生入学迁入户口手续
项目名称
学生入学入户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办理对象
■个人□企业□部门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受委托单位□授权组织
办理范围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外市户籍公民考取我市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入户。
受理单位
□市级□区级■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区级□镇街
所
需
材
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新生录取通知书。
[4]录取新生名册。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6]校方同意接收户口证明(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的除外)及学校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表格
名称
《入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第二联、学校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微信服务号:佛山市公安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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