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除损坏物品可以吗
时间:2023-02-20 21:22:34 1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建筑是可以依法拆除的,如果违法拆除违法建筑的,不是故意对违法建筑进行毁坏,一般是不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但被强拆的一方可以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审判数额标准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一)数额巨大(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数额巨大(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违建强拆损坏财物是否合法

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时,如果违法人员不要求将财物搬走,造成财物损坏的,强拆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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