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机艺术字体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受著作权保护,又称著作权,是作者和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保护主体、保护客体、保护内容、保护期限和侵权的法律责任等。也就是说,一缔约国将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作为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几乎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一个缔约国对其他缔约国的作品给予“原产国待遇”,也就是说,作品享有与作者所在国或作品首次出版国同等的著作权保护。一些泛美公约适用了这一原则。一个缔约国对其他缔约国的作品给予“第三国待遇”,也就是说,A国的作品的版权授予B国的作品就是C国的作品的版权。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缔约国国民的作品享有平等的著作权保护。第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公民作品的出版权和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生命及其死亡后50年,在他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结束。如a于1980年3月4日创作,但未发表,a于2000年10月1日死亡的,其发表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自1980年3月4日起至2050年12月31日止,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外,出版权和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一般自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但是,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12月31日止。但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不再受保护。合作作品的出版权和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加死亡后五十年,截至最后一位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乙双方于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部作品,如甲方于1990年8月1日死亡,乙方于2000年10月1日死亡,则该作品的出版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自1980年3月4日起至2050年12月31日止,作者不明的,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著作权保护范围较广。需要明确的是,著作权的保护有期限,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可以受法律保护,但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就不能受法律保护,具体情况应根据著作权的有关情况确定,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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