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计算机字体的著作权在社会上引起了高度关注,学界对于计算机字体是否构成作品存在不同意见,法院的相关判决也不尽相同。计算机字库中的单字能否构成作品?如何判断计算机艺术字体的独创性和审美意义?本文试对上述问题阐述个人见解。
一、保护什么——具有审美意义的汉字艺术表达
1.字义、字形与字体——思想与表达
思想表达两分法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指著作权只保护作品的原创性表达,而不保护表达反映的思想。两分法的功能在于,划分一部作品中“受保护的要素”和“不受保护的要素”,确定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讨论计算机字体的著作权,首要解决的是,可以给予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对此,须运用两分法分析和解构汉字的属性。
汉字单字具备三重属性:一是字义,即汉字作为信息交流媒介所表达的意思;二是字形,即汉字固有的写法;三是字体,即汉字写法的不同表现形态,如手写的楷书、行书,印刷的宋体、黑体等。
在日常生活中说到汉字,通常是指字义层面的文字,即表达思想情感、传递信息的符号系统,此种意义的汉字属于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思想”的范畴。
字形,是汉字的固有写法。同一个汉字,其写法有一定规范,不能随意改变,如偏旁部首不可缺少,上下结构不能颠倒,先里后外、先上后下的写法也不能无序,否则就是错别字或者使人难以辨认。因此,字形是有限的或者唯一的表达方式,无法获得著作权保护。
字体,是汉字的不同书写风格和艺术表现。汉字在字形规范的前提下,间架结构的搭配,笔画的粗细、弯度等外观形态具有无限的想象和创作的空间,可以有丰富多样的表达形式。因此,书法成为我国特有的美术作品。
可见,即使给予计算机艺术字体著作权保护,受保护的也仅是字体,而不涉及汉字的写法,更不涉及汉字的字义。因此,保护字体的著作权不会造成对汉字的垄断,也不会妨碍人们对汉字的使用。
2.单字、字库、软件——美术作品、数据库、计算机程序
著作权保护的美术作品中包括书法。计算机艺术字体与书法作品一样,都是汉字书写艺术的表达形式。二者的区别在于作品的展示及利用方式上的差异:计算机字体是经过数字化处理后存储于光盘中,通过计算机屏幕显示、下载和打印的方式重复和再现;书法作品通过展示手稿或复制件、字帖的影印等方式重复和再现。但这只是复制方式的不同,并不影响著作权对复制行为的控制。
字库是含有相同特征的字体单字的集合物。由于汉字字库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汉字数量和字形规范制作的,在内容及数量的选择和编排上不具有独创性,因此,计算机字库并非汇编作品,而是数据库。
字库软件是一组对字库数据进行编译调用的计算机程序,计算机安装了字库软件后可以在应用程序和操作系统中显示并打印相应的字体。字库软件受软件著作权保护。
单字、字库和字库软件分别对应的是美术作品、数据库、计算机程序,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单字由字体设计师逐个绘制,绘制的过程是作品的创作;字库是将绘制好的单字转换成计算机代码、数据文件形式的集合物;字库软件是一组指令代码,供用户在计算机上显示、调用字库及单字。使用字库软件在计算机上调用和显示单字,是对作品的接触和利用。一个字库软件光盘,内含两个以上的著作权客体——单个的艺术字体和计算机程序。但是它们各自具有独立性,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字体文件的程序代码,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是具有审美意义的单字艺术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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