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从立案到开庭需要的时间,具体多长时间不能确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法院案件的排庭情况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从立案到开庭,中间一两个月的时间是正常的,甚至更长都有可能,因为中间要经过立案、组成合议庭、发传票、被告答辩和举证等程序。
一般来讲,根据法院的审理程序以及送达方式不同,会有以下情况:
1、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审判部门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法院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
2、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开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一般是在报纸刊登后第93天安排开庭。
一般从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会开庭。一般经过立案、送达(起诉状、答辩状)、组成合议庭、送达开庭通知等几个程序。
二审上诉后多久会开庭
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民事诉讼,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如果是行政诉讼,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3、如果是刑事诉讼,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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