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沧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
(一)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决定审查通过的,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临沧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三、临沧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办理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
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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