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人撤销诉讼与外人申请再审有什么区别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第三人权益救济的规定。从形式上看,第三人撤销诉讼是一项新的独立诉讼制度,但从内容上看,以生效判决错误为实体条件与再审条件是一致的;从本质上讲,第三人撤销诉讼是一种与再审平行的纠错程序。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第56条中规定了第三人撤销诉讼,但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没有规定,也没有修改原《民事诉讼法》第204条。其目的是保护案外第三人的权益,全部目的是撤销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因此,第三人撤回诉讼和外人申请再审两种程序并存。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在现行民事诉讼规定下,案外第三人享有两项程序性权利,同时保护自己的权益,但不能同时适用。两者之间只能有一种选择。这两个程序的具体协调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司法解释中予以澄清。第三人撤销诉讼的审理程序应当是一般民事诉讼与再审程序相结合的特殊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发布前,可以参照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有关程序规定进行审理
[相关知识]
一、第三人撤销行为的起诉时间
,以避免造成法律关系长期不稳定,维护当事人的公信力根据判决,法律对第三人的撤销行为作出了必要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外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判决侵犯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提起诉讼。这里的“六个月”应理解为排除期
目前,在诉讼实践中存在大量虚假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损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过程中有第三人制度,执行中有第三人异议制度。然而,从判决生效到执行阶段,第三人救济机制的缺失。此外,我国的再审程序启动非常困难,其合法性也存在争议。第三人难以通过再审维护其合法权益。虚假诉讼的频繁发生和现行制度救济不力,使得第三方撤销诉讼的设立不可避免。原告在第三方撤销诉讼中应满足的条件合格的原告应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
2。因原判决对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而享有撤销诉讼的诉讼利益
3。由于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无法通过程序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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