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一、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具备哪些条件
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要求:履行抚养义务,使适龄儿童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保证未成年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对其侵害合法权益的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并在留守儿童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监护人应当承担起留守儿童的法定代理人的义务。
二、单位不交生育保险怎么办
单位不交生育保险,员工可以向工会或者劳动部门进行申诉,要求单位为员工办理生育保险。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以及提起诉讼。根据相关的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员工办理劳动保障保险,即养老险、工伤险、医疗险,失业险以及生育险,这是单位的强制义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给缴纳社会保险是不合法的,虽然有的地方是上三险,只有医疗工伤和养老。尽管如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也是可以向单位申请享受生育险的权利保障。单位拒不履行职工申请的权利保障时,女职工有权利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部门投诉,即生育险管理部门。
三、劳动监察局受理的范围
劳动监察的受理范围有: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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