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不当得利被判返还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雇员王先生出车祸后,雇主张先生夫妇占有了他的15万元保险理赔金。王先生向保险业务员追偿保险金后,保险业务员又起诉张先生夫妇要求返还不当得利。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支持了保险业务员的诉求。
保险业务员马女士称,张先生是北京一家运输公司的业主,曾委托她为他的雇员王先生上保险。2006年2月,王先生发生交通事故,右腿截肢后于2007年4月17日委托她申请理赔,保险理赔款共计15万元。
马女士说,她领到15万元后,张先生夫妇以保险费由他们支付为由,向她索要保险理赔款。她将钱全部给了张先生的妻子。夫妇俩拒绝将理赔款给王先生,导致王先生将她告到法院。法院判她返还王先生理赔款15万元。开庭时,张先生夫妇辩称,马女士曾承诺,若给员工上保险,发生意外后,保险费由雇主所得。如果没有这个承诺,他们不会给王先生上保险。
法院认为,王先生有权获得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给付的理赔金。马女士不应将受托领取的保险金交付给张先生的妻子,后者更不应将此款项据为己有。法院据此判决张先生夫妇返还15万元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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