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城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地点
宣城市双塔路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综合窗口。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宣城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依据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第二条:民政部负责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
三、宣城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流程
1、受理: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
2、办结: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核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
四、宣城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条件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
五、宣城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收入财产状况证明;
困难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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