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不是小产权房,法律怎样规定
时间:2023-11-29 22:39:49 22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拆迁安置房一般不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经县级规划部门审批、未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不能取得国家承认的产权证,通过正规拆迁程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满五年可以依法取得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买安置房一定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买安置房一定要注意的问题有:注意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不要一次性付全款,注意资金安全;签订买卖合同注意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要求共有人签名;注意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n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n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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