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私自处分共同财产房屋有没有效的情况有:
1、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数额较小的,应当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夫妻双方都有处分共同财产的权利;
2、数额较大,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处分,确认处分无效。受让人善意取得并支付合理价款的,处分行为有效,不得申请撤销。但是,夫妻一方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在婚前通过按揭购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在还贷过程中夫妻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并进而引发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此类案件的核心问题是,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还贷那部分房产的增值额是否算作共同财产?
1、房屋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参与还贷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的价值,双方只能就共同偿还的贷款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还贷实际上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全文6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