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相关负责侦查刑事案件,但职务类犯罪、自诉案件、军人犯罪类案件除外。
一、虐待罪遗弃罪可以开庭吗
是的,自诉案件包括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罪、毁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第二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轻伤),重婚罪,遗弃罪,妨害通信自有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绝对自诉案件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对于这些案件,只有被害人或者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告诉时,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碍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对于上述所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司法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第3类案件,从性质上说本来属于公诉案件范围,若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2)被告人侵犯的是被害人自己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
(3)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如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
三、职务侵占罪如何立案?
职务侵占罪要到公安机关立案。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机关,涉及到的是管辖权的问题,职务侵占罪由公安机关负责管辖的,所以被害人可以到职务侵占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而犯罪地分为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两类,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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