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代流传下来的祖宅
现在很多地区都存在祖宅这一类的房屋,有的被征收房屋干脆是建于民国时期的。在当时那个年代,许多房屋都是一代一代继承下来的,并没有房产证一类的房契类证明存在。无论如何,我们不能要求那些和故宫、皇城相府几乎同龄的建筑拥有所谓的“合法证件”。
2.农村宅基地范围内自行建造的房屋
在上个世纪80年代之前,国家对农村建房的要求并不是十分严格,建房办理手续也比较简单宽松,对房屋、土地确权方面很多都没有做到位。因此,农村还存在很多的无证房,只要是依法建造,获得村委会、乡镇政府形式批准的房屋,即使没有产权证明,在征地拆迁时也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3.在合理范围内加盖出来的农村房屋
只要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没有“出圈儿”“越界”,农民经向“村长”打招呼就自行加盖二层、三层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毫无疑问,这类房屋并不构成土地违法,也未直接影响乡村规划,那么在面临征收时是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的。实践中一些地方存在只认一层,二层以上加出来的一律按违建论处的做法,实际上是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加盖部分是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彩钢板、泡沫填充房屋,那么被认定为违建是很难避免的事情。
4.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一些简陋的房屋
这类房屋在建造时就是当事人为了生活所迫所建,改造项目的目的就是要提升其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对这类“棚户”类房屋简单的按违建认定,无疑是与其行政目的不相符合的。
农村无证房屋买卖协议范本
售房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该幢房屋位于顶效镇中木陇,本栋楼为甲方自建,建筑层数为层4层半,为砖混现浇捣制结构,地基占地面积130平米,南邻、西邻、北邻房屋总面积500平方。
2、该房屋暂时因当地政策暂缓办证(但不违建),并已提交房管局确权。
3、该房产转让价格为大写元整,小写:万元(元)。
(二)、该房产甲方出卖时不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如遇村整体拆迁,对房屋拆迁的经济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地基等也归乙方所有。如补偿的地基面积外甲方可因拆迁另行购买地基的话,也归乙方所有,有关另购地基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乙方拥有房屋管理权、使用权、变卖权等所有权,乙方后代继承人享有永久性使用权、管理权等。
(四)、在房屋移交以前发生的水、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以后发生的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清楚,转让已取得村同意,若发生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如要转让他人,甲方也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六)、在法律政策许可情况下,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及手续,将转让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乙方。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如遇拆迁,所有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有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本条款始终有效,不受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八)、房子转让后,不论以后是否增值,甲方绝不反悔。如甲方反悔或本协议无效不能履行,由甲方承担违约及缔约过失责任,除返还乙方转让款外,按总购房款每年24%利息财产损失费支付给乙方,并按房屋总面积在当地购买一套房屋给乙方,乙方有其他损失,由甲方另行赔偿,本条款始终有效,不受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九)、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元,余款房屋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如乙方房款没有付清,甲方不交房屋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如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的定金,定金归甲方所有。如中途甲方违约,强行加价或不将房屋卖给乙方,则甲方赔偿乙方所交定金的3倍的违约金。
(十一)、水电,以及后期产权办理
水电落户手续由甲方办理,水电落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后期政策允许办理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甲方无条件协助办理,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可以办理但不配合不协助办理,乙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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