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童教育经费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专项资金并不涵盖少数民族教育额外支出和常识普及重要性的专项素质教育费用,此外,也不纳入对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教育相关且合理存在的费用范畴之内。
与之相反,它主要针对的是直接负责养育未成年子女一方在其子女抚养过程中所承担的各类技能培训费用的支出。
然而,在双方都不直接负责养育孩子的情况下,其中的任何一方倘若愿意支付孩子在闲暇时所参加的各种课外兴趣班训练费用,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亦将不予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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