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以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或者军人家属、亲友确有困难,而写信劝说现役军人早日退出现役的,都不构成犯罪。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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