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工日期如何认定
误工日期如下认定:
1.受伤受害人的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虽然法律规定误工费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实践中,有的法院按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息截止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
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一般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至尸体火化之日止。
二、误工日期是否要经过鉴定?
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最好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委托人民法院挑选鉴定机构鉴定。因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对方可能不予认可,有权重新鉴定。
三、保险公司会查误工证明吗
全文4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