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几种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怎么解除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解除是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等其他法定情形,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三、失信人能担保吗
失信人能担保。根据法律规定,不对担保人的清偿能力作出要求,因此失信人员是可以做担保人的。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
担保人是指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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