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时,是否有权要求归还?
时间:2023-07-16 18:35:06 1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一为赠与,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实际完成赠与才为生效,该买房资金赠与后归受赠人所有,所有权发生改变,且受赠的房产登记于受赠人名下,这种情况之下买房资金父母一般是无权要求收回的。

第二种为借款性质,即由父母借出资金给子女买房,此情形下双方形成法律上的借贷关系,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偿还借款,但无权要求收回房产。

第三种性质为由父母出资,将所购房产登记于子女名下,即所谓的挂名买房,房产所有权归父母,此情形下父母是有权要求收回房产的。

父母出资买房注意事项

1.父母按照自己的名义为子女购买住房,在法律上这个房子的所有权还是属于父母的,子女只是有房屋的居住权,并没有所有权。如果子女结婚,这个房子的所有权还是归父母所有,所以,如果离婚也不会存在子女夫妻分割房产的问题。

2.父母以子女的名义购买房子,并且与子女签订协议,规定该房子是由父母投资,产权不属于子女,子女可以居住。我国的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制,所以,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这种房屋所有权与实际登记相分离约定,因为违反《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属于无效约定。换句话说,该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子女的,但是根据协议可以认定子女与父母之间形成的是父母所出资的债权关系。

3.父母如果以子女的名义为子女买房,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属于子女,法律上认为,这是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4.如果父母仅仅出了一部分资金帮助子女购买住房,剩下的部分是子女自己贷款的,贷款的部分有在子女婚后偿还的,婚后偿还的部分是属于子女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子女夫妻离婚,那么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分配。

父母出资买房在目前是很常见的情况,主要是因为房价过高,子女如果刚就业不久是无法承担的。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在给子女买房的时候应当就出资的情况进行认定,如果是贷款的话子女需要偿还,如果是赠予的话房产证上应当写明子女的姓名,并且是不需要偿还的。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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