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
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随机方式确定名单,依法对市场主体公示及报送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的监督管理活动。
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注册号等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不定向抽查;或根据区域、行业、类型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特定检查对象进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一般在每年企业年报结束后的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随机抽取的对象是所有企业;定向抽查的时间不固定,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的比例,包括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每年不低于企业总数的3%。
2、为什么要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全国的市场主体有6100多万,要对每个企业进行检查,用传统的办法是做不到的。国务院已经明确要求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建立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制订工作细则和抽查办法,提高监管效能。
3、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目前,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主要是检查企业自主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情况。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七项:一是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企业年报信息随机抽查,主要是核查企业年报的真实性情况。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上述企业即时信息的随机抽查,主要是核查企业公示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情况。
4、如何确保抽查的公平公正,避免抽查的随意性?
企业的抽查不是随意的,不能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部门想查谁就查谁,想罚谁就罚谁,想罚多少就罚多少。抽查应坚持两个原则:一是根据企业的信用信息,有的企业信用非常好,当然通过社会评估,那就可以减少对这些企业的抽查;二是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每个企业都会随时面临被抽查的可能,但是抽查应有一个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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