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工商局负责同志介绍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工作措施和意见。
在发布会现场,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维凯介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行政处罚当事人进行处罚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将被公示,以保障被处罚当事人的知情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救济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其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
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更正。
三是行政处罚决定出现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原因被变更、被撤销或者被确认违法等被改变情形的,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醒目的方式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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