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房屋证明:
①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
③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留存原件);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一、房子落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落户口需要如下材料:
(一)个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要亲笔签名落款,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买卖网签备案记录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下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的,要审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用人单位产权人申请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以及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申请的,要审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入住小区开具的物业入住证明。配偶在原籍区、县及就业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在本市有工作的随迁配偶可以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本人在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原件后,不再出具原籍区、县及就业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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