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涉嫌盗窃案,但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检察院不会批捕。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一、按照规定公安局可以不批捕吗
公安局只享有逮捕执行权,不享有逮捕批准权,逮捕批准权和决定权分别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检察院不批捕放人要家属签字吗
检察院不批捕放人可以不用家属签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而立即就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
如果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但必须放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检察院不批捕为什么还走法院程序
检察院不批捕,不是说明无罪。而是因为证据不足或者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接下来公安机关就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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