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赠送报刊用了员工照片算侵权吗
时间:2023-02-24 15:41:44 1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内部赠送报刊用了员工照片不一定算侵权,由于侵犯肖像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公民的肖像,故此具体是否构成侵权,与员工是否知情、是否同意有关。

如果员工不同意,这里虽然侵权人只是将他人的肖像用于内部的宣传手册中,并未销售和扩散,但是也未经本人同意,已经构成侵权,而且其虽未将印有他人肖像权的画册直接销售牟利,但是这些画册却对消费者起到了种切实的宣传和广告作用,对消费者进行相关的消费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同广告、商标、橱窗等应为同性质。所以,从这点而言,应该认定被告的行为具有营利的目的。

2、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3、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一、肖像权的特点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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