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女士因认为北京一报社未尽审查核实义务,在报上刊登一则未经其授权的瘦身照片广告,侵犯了其肖像权,将该报社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该案。
原告白女士诉称,2008年3月29日,北京某报在其印刷版和网络电子版上刊登了韩国瘦e点广告,该广告上登有未经原告授权的原告瘦身前后对比的两张照片,照片用虚构的名字作了虚假文字说明。
原告认为,北京某报社作为新闻媒体,没有履行审查核实广告的责任,广告刊登后给原告的工作、生活造成负面影响,降低了其社会评价,使其精神遭受痛苦。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原告还告诉法院,其从未使用过韩国瘦e点产品,亦未提供其照片给该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当广告见报后才从朋友处得知此事。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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