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医疗事故处理中的协商和行政处理。对于中小型医疗机构来说,友好协商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常见方式,而对于大型医疗机构来说,谈判成功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医疗行政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
双方会面:对于中小型医疗机构来说,在责任明确且医疗事故构成争议不大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对于大型医疗机构来说,谈判成功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二)行政处理:申请医疗行政部门调解,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争议的,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可以协商或由医疗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 疗 事 故 赔 偿 标 准 : 根 据 病 情 、 医 疗 过 错 程 度 等 因 素 确 定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因病情、医疗过错程度等因素而异,一般由医疗事故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或其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具费、医疗赔偿、误工补助、死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赔偿数额还需根据医疗事故的性质、情节以及损失程度进行确定。同时,医疗事故责任方有责任减轻赔偿责任的情形,如患者有过错、医疗事故不属于完全责任、医疗事故责任方无过错等。
在医疗事故处理中,双方会面和行政处理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两种方式。对于中小型医疗机构,友好协商是更为合适的选择;而对于大型医疗机构,谈判成功的可能性相对较小。患者或其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因病情、医疗过错程度等因素而异。医疗事故责任方有责任减轻赔偿责任的情形,如患者有过错、医疗事故不属于完全责任、医疗事故责任方无过错等。因此,医疗事故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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