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暴力袭警的犯罪行为,我们通常会按照“袭警罪”进行处理。
这个“袭警罪”主要是针对那些使用过激手段攻击正在合法履行公职的警察的行为。
若此类极度恶劣的暴力袭警事件导致了警察遭受严重伤害或是不幸身亡,那么加害者就必须按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来定罪并给予从重量刑的惩罚。
而在此过程中,是否足以构成“袭警罪”这一关键的判定地位,取决于犯罪行为人实施的暴力行为究竟是否是直接针对正处在合法履行职务的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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