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暴力手段袭击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的特权者如警察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违反“袭警罪”的犯罪事实。
其中,所谓的“袭警罪”这一法律概念所指向的正是以暴力行为侵害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群体的权益,构成了一种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
因此,对这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与惩处,无疑是为了保障人民警察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鼓舞警察献身于正义事业的积极性,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免遭不必要的伤害。
决定是否构成“袭警罪”的标准并不仅取决于暴力行为本身,更为重要的是观察这种行为对于负责维持社会治安和促进公共福利的警察个人履行职务所形成的阻碍。
通常情况下,只要暴力行为有足够的攻击性与危险性,就有可能触犯“袭警罪”的规范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文6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