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多长时间内能撤销
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能撤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撤销;法定其他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购房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购房合同的内容有:
1.购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和地址;
2.购房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价格和数量的具体内容;
3.购房合同关于违约条款的内容;
4.购房中附带的条款内容。
三、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必须一致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必须一致。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申请人身份证、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凭证等,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全文7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