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事故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
(二)因轻微肇事逃逸而无法判定事故责任的,逃逸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三))虽然是小事故,但是当事人情节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对其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发生小事故后逃逸,因伤者没能及时抢救而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属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一、肇事逃逸处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逃逸的责任划分分为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的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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