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通强制险的赔偿范围的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交通强制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通强制责任险规定
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若未购买商业保险的,一旦遇到交通事故的,由自己全额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车发现后,有权扣留机动车,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处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按照相关规定,过期一天也是过期,被查到也是要处罚的。所以交强险临近到期,建议及时续保。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机动车辆是普通人出行重要的代步工具,除此之外,也是很多家庭重要的财产之一。即便不是重要的财产,要是车辆出了什么意外,也是很麻烦的事。因此关于机动车辆的保险种类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多的,除了以上五种,还有其他更多选择您可以自己查阅。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二十一条
全文9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