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偷偷卖房,另一方应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3-07-15 14:05:20 1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处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卖方赔偿。第三人不善意购买的,不知情的一方可以主张返还房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双方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如下: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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