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各自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法律规定,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两人结婚而自动变成共同财产,如果婚后买房用的全是一个人的婚前财产或由其父母提供资金,那么这个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只是变换了婚前个人财产的形式而已。因此全款买房的资金来源是决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条件。
夫妻买房一方不能到场怎么办
夫妻买房一方不能到场的,可以到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经过公证后,到场的一方可以持公证过的委托书进行签订合同等手续。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夫妻一般应当同时到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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