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不予受理。继承人不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一旦放弃继承,就不是从继承开始的继承人。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的,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为当事人办理财产分析协议或者放弃遗产的公证。
一、放弃继承权是否有时效
放弃继承权是有时效性的,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明放弃继承,若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谓遗产处理前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到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若在遗产分割开始后继承人反悔或表明要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明文规定该行为无效。
二、如何放弃继承权
1、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亲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或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在时效上,公民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否则,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3、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是其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胁迫、受欺骗情况下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将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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