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法律后果是由谁承担
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法律后果是由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法人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具体如下:
1.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是以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3.特别法人。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三、法人的组织机构有哪些
法人组织结构包括对外代表法人的机关,也包括法人的内部业务活动机构,以及监督法人事务的机构等。内部业务活动机构是指组织具体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实现法人机关的领导权能的机构。法人的组织机构也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八条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八十九条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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