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发放标准
各地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的发放标准并不统一,以下是安徽省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发放标准,供参考:
1.中科院院士,省政府每月发放特殊津贴1000元,并享受副省级医疗待遇;
2.每人一次性发放省政府特殊津贴1.8万元;
3.对新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3.8万元津贴(其中1.8万元为省财政一次性补贴;2万元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4.新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1.8万元津贴,由省财政专项列支拨款。
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申请条件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国家专利;
3.职业技能处于国内、省内领先水平,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艺传承上有重大贡献;
4.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相应职业领域中具有绝技绝活,且行业公认;
6.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才。
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申请流程
1、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负责推荐工作。
2、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向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推荐。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逐级申报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报经设区的市党委、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推荐的人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送省直有关部门,由其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推荐,提出初选名单。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及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审、研究,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涉密人员除外)无异议后,上报省政府批准。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报人社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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